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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來,全國各地陸續開展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工作,但是,生活垃圾分類還未達到政府宣傳、公眾預期的效果。原因之一就是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國家層面的垃圾分類的法律。
垃圾分類的實施需要哪些法律、法規來推動和予以保障?我國垃圾分類立法存在哪些問題?垃圾分類立法應從哪個層面入手?需要解決現實中的哪些問題?其法律制度該如何建立?
找準垃圾分類法律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,積極著手解決這些問題,并圍繞這些問題進一步完善我國生活垃圾分類立法體系,才是實現我國生活垃圾分類的關鍵所在。目前我國關于垃圾分類技術管理的研究較為充分,但法律方面的規定和研究卻很少。與發達國家相比,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起步較晚,相應的立法體系也不夠健全,存在立法過于原則性,法律責任不夠明確、缺乏綜合性法律和配套法律法規等不足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是國家前些年對垃圾分類的關注程度不夠;一方面是有關垃圾分類的法律研究沒形成獨立的研究領域。
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,我們也并不是束手無策、無法可依的。法律是存在的,但還不夠健全,有待進一步完善。此外,就是這些要求不高、尚待完善的法律,在現實中也得不到很好的遵守和執行?,F階段我國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規范城市生活垃圾分類。在不斷修訂完善現行法律、法規的基礎上,應完善立法體系,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綜合性法律文件和各種配套法律、法規,并將垃圾分類的法律研究貫穿于垃圾處理的各環節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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